2022年11月10日,上海交易所显示一则监管,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警示。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明珠置地)、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阀门)参与投资“鸿贵园”、“怡景花园”、“联康城”(第六、七期)、“经典名城”、“泰宁华府”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5个合作项目)。
张某力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以其所能控制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价值,等额置换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在上述5个合作项目上的所有应收但未收回的款项(债权)。
2021年6月30日至11月15日,上述5个合作项目相继到期,张某力未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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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力予以监管警示。
另外,之前因违披被处罚。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具体行为是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杨森律师团队表示,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600382)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拟索赔投资者,可以通过下面方式取得联系。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