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金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存在虚增利润与信披重大遗漏问题,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丰汇租赁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拟对实控人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个人以为,由于*ST金洲存在巨额财务造假行为,应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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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2015年筹划并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公司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了中融资产等4位股东合计所持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亿元。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当年11月5日完成交易。其时,*ST金洲及董监高曾承诺《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交易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监会调查表明,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高达12.12亿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但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相关财务报表由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如果说超10亿元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已属严重违规的话,那么此后该上市公司的巨额财务造假行为,同样为市场所不容。
证监会调查认定,*ST金洲2017年虚增营收10.71亿元、虚增利润12.3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15%、利润的91.59%;2018年虚增营收6000万元、虚增利润6000万元、虚增存货17.6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总体而言,*ST金洲2017年、2018年合计虚增营收11.31亿元,合计虚增利润12.93亿元。无论是虚增营收还是利润,都堪称“大手笔”。
此外,*ST金洲2016年至2018年的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高达45.03亿元,这意味着其信披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开出一系列罚单。其中,上市公司罚款60万元,时任董事长罚款9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至30万元不等。而且,*ST金洲自11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ST金洲案例中,由于违规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因此适用2005版证券法,这也是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罚款金额过低的根本原因。不过,对于上市公司巨额财务造假行为,仅仅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早在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因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博元投资“不幸”成为因触犯该条款而被强制退市第一股。该股的退市,也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
在《若干意见》发布后不久,*ST金洲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不仅金额巨大,而且属于连续作案,更属于顶风作案。其违法违规行为性质非常严重,影响也非常恶劣。因此,在证监会调查认定违法违规事实属实的基础上,不仅要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更应对该上市公司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相对于拖泥带水的处罚,在调查认定属实之后,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无形中更具威慑力,也更能产生警示效果。更重要的是,让违法违规者及时、从重、从快受到应有的处罚,亦是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当然,在严惩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