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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兵
12月9日晚间,上海电气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24 号)。至此,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内容显示,经查明,上海电气涉嫌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随着上海电气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其他当事人也拟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电气是一家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领域。对于上海电气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