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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兵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对上海电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根据中国证监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电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 《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海电气及其时任副总裁、电气通讯时任董事长陈干锦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伏蓉予以通报批评。另外,因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违规事实尚在调查中,相关违规行为将另行处理。
近期公告显示,早在上海电气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前,中国证监会已于2022年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而随着上海电气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电气是一家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领域。对于上海电气的后续发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