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牵手融e邦,资本运作很简单。华塑科技(证券代码: 301157 )于 2023 年 03 月 09 日登陆创业板。华塑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56.5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8.48亿元,发行后总股本6,000万股。华塑科技主要从事电池安全管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净利润5,519.27万元。
据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基于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公司选择适用《上市规则》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分别为 5,494.18 万元和 5,340.5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11,134.94 万元,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皮丘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49.19%的股份,并作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宁波敦恒所持公司的 4.05%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3.24% 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冬强和李明星,两人系同学 关系,曾共同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习。杨冬强和李明星一 直从事电子相关行业,出于对电池安全管理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决定共同 创业。自公司设立以来,杨冬强专注研发、李明星擅长销售,双方的业务能力与 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互补性,且两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 始终保持一致,
据悉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 BMS、动力铅蓄电池 BMS、储能锂电 BMS 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 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公司产品及服务覆盖东南亚、美洲、欧洲、大洋 洲等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 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及储能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经过十余年的技术 创新和发展,公司主要产品性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成为国内关键后备电源 领域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核心供应商。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以强大的研发实 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GB/T39086-2020《电 动汽车用电池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数据中心监控系统技术 白皮书》《后备蓄电池安全监控设备(浙江制造标准)》《数据中心监控管理标 准》等行业标准,推动国内电池安全管理领域发展;通过设立美国子公司,以及 未来计划在东南亚、欧洲及非洲等地区设立子公司,构建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参 与电池安全管理产品及服务的全球竞争。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科技企业,多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科技殊荣。公司先后入选“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2021 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名单”以及国家级“第四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公司研发中心于 2021 年被浙江省科技厅 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研发中心配备电池组能量回馈充放 电测试系统、电池组 BMS 测试系统、电芯测试系统、快速温度变化湿热试验箱 等先进科研设备。公司在持续的研发与产业化相结合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的产品 开发平台及流程,积累了大量的产品研发经验,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2022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获得已授权专利 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外观设计专利 4 项,以及软件著作权 24 项。公司在自主研发内阻与连接条电阻 测试技术、抗干扰测量技术、容量估算技术、热失控预警技术、蓄电池开路监测 技术、数据同步技术、交流阻抗谱技术及 CDF 监测技术等核心算法与技术的基 础上,不断提升自身产品的精度及性能,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据悉2020年-2022年,华塑科技年营收分别是2.06亿元、2.37亿元、2.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615.67万元、5519万元、5700.48万元。此次上市,该公司共募得资金8.48亿元,将用于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查询招股说了解到: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 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