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1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湖北汇富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纳米”)的首发事项。
据悉,汇富纳米是一家专业从事气相二氧化硅、气相法氧化铝、气相法二氧化钛三大类别纳米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气相二氧化硅,产品种类分为亲水型气相二氧化硅和疏水型气相二氧化硅两大系列,在生产疏水型气相二氧化硅的内资企业里,公司已成为产品型号及种类较为齐全的企业。此外公司还生产及销售气相法氧化铝及气相法二氧化钛,在内资企业里,公司的气相法氧化铝业务在国内最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也是国内唯一实现了中试规模生产气相法二氧化钛的企业。
(资料图)
据悉,汇富纳米本次拟募集资金62,52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2万吨/年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项目、6000吨/年纳米粉体及深加工项目、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和补充营运资金。
(截图来源于汇富纳米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汇富纳米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025.78万元、18,068.05万元、32,321.89万元、15,756.1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57.55万元、204.77万元、6,009.96万元、3,503.17万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随着疫情逐步好转,公司2021年业绩实现了较快的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66.71万元、-2,195.21万元、3,182.64万元、4,861.30万元,经计算,公司净现比分别为25.11、-10.72、0.53、1.39,下滑较快。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汇富纳米还存在以下问题,对关联方采购单价远低于第三方,或为其承担成本;招股书与问询函数据“打架”,信披现疑云;实控人王跃林曾任上市公司硅宝科技董事长,后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被罢免。
对关联方采购单价远低于第三方,或为其承担成本
汇富纳米的实际控制人王跃林目前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的首席科学家,汇富纳米的第二大股东孔鑫明(持有汇富纳米28.45%的股份)控制的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持有兴发集团14.61%股权。左桂华原为汇富纳米董事,后经汇富纳米第二大股东孔鑫明控制的金帆达提名,左桂华担任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兴瑞硅材料董事、财务总监。因存在上述关系,汇富纳米将兴发集团视同关联方。
报告期内,汇富纳米采购的原辅材料主要为一甲基三氯硅烷、工业气体、液碱、包装材料等,其中一甲基三氯硅烷是公司生产气相二氧化硅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兴发集团一直为汇富纳米的第一大供应商,其中主要为公司向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兴瑞硅材料的采购额分别为2,626.48万元、2,780.67万元、6,934.96万元和2,440.7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99%、22.18%、36.87%和31.38%,公司对兴瑞硅材料存在一定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汇富纳米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与公司向其他方采购均价存在较大的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的均价分别为406.65元/吨、553.86元/吨、2,061.22元/吨、1,587.87元/吨;向其他方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均价分别为312.86元/吨、902.25元/吨、2,361.79元/吨、1,509.19元/吨。公司向兴瑞硅材料的采购整体均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2019年度每吨高93.79元,2020年度每吨低348.39元,2021年度每吨低300.57元,2022年1-6月每吨高78.68元。29.98%、-38.61%、-12.73%、-5.21%。
另外,报告期内,汇富纳米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不需要支付运费,而兴瑞硅材料对其他第三方销售的一甲基三氯硅烷,则需要第三方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剔除运费。报告期内,汇富纳米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基三氯硅烷价格分别低于同期兴瑞硅材料其他客户采购价格(不含运费)-38.72%、-29.15%、-21.52%、-22.25%,那么汇富纳米与兴瑞硅材料之间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其中是否存在为汇富纳米承担成本的情形呢?
招股书与问询函数据“打架”,信披现疑云
据汇富纳米首轮问询函显示,汇富纳米供应商、客户存在与兴发集团供应商、客户重叠的情形。据首轮问询函“汇富纳米客户、供应商与兴发集团重叠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各期,汇富纳米对重叠供应商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猇和远”)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609.48万元、1,625.58万元、1,636.15万元、820.12万元。而据汇富纳米招股书“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金猇和远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609.48万元、1,625.58万元、1,636.15万元、858.57万元,其中招股书与首轮问询函2019年-2021年公司对金猇和远的采购金额披露是一致的,但是2022年1-6月却存在38.45万元的差异额。
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必盛”)为汇富纳米实际控制人王跃林和王成刚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广州吉必盛即为公司客户又为其供应商。据首轮问询函显示,汇富纳米供应商、客户存在与广州吉必盛供应商、客户重叠的情形。据首轮问询函“汇富纳米客户、供应商与广州吉必盛重叠情况”处显示,2019年,汇富纳米对重叠客户湖北兴迈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迈有机”)的销售金额为1,026.19万元。而据招股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显示,2019年,公司对兴迈有机的销售金额为1,187.26万元,比首轮问询函披露的销售金额多了161.07万元。
实控人王跃林曾任上市公司硅宝科技董事长,后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被罢免
资料显示,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整体变更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有机硅密封胶、硅烷偶联剂、防腐材料等,其中最主要的产品为有机硅密封胶。200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王跃林系硅宝科技第一大股东;而在200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王跃林历任硅宝科技执行董事、其他核心人员、董事长。而在此期间,王跃林也顺利带领硅宝科技完成IPO,于2009年10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资料显示,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科科技”)成立云2015年9月,其经营范围为硅材料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有机硅橡胶、密封胶、胶粘剂、交联剂生产和销售;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和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业务与硅宝科技类似。2016年9月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发高投”)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了硅科科技28.57%的股权,后在2017年10月将其所持硅科科技股权全部转让给兴瑞硅材料。而王跃林持有兴发高投4%的份额,因此在2016年9月-2017年10月期间,王跃林为硅科科技间接股东,这期间王跃林曾任硅宝科技董事长。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1月24日,硅宝科技股东郭弟民、蔡显中、王有华和王有治认为硅科科技与硅宝科技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王跃林间接投资硅科科技的行为损害硅宝科技、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违背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承诺。因此郭弟民、蔡显中、王有华和王有治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王跃林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最终在2016年11月24日董事会会,表决结果同意与反对6:3,这也意味着王跃林硅宝科技董事长一职将被罢免。
2017年2月,王跃林曾请求法院撤销硅宝科技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的决议,后经调解后王跃林主动撤诉。接着又在2017年7月,王跃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8至12项决议。前述5则议案全部由王跃林提请审议,涉公司关联交易及多名董事薪酬问题,且全部遭否。2017年9月20日,王跃林与四川发展国弘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王跃林将所持49,846,200股硅宝科技股票转让给四川发展国弘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王跃林不再为硅宝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硅宝科技股份比例始终低于1%。
不知王跃林在汇富纳米处又是否会上演类似硅宝科技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