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复合:业绩呈“过山车”式,其真实性也存疑,员工认定还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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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17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复合”)的首发事项。


(资料图片)

据悉,天力复合是专业从事层状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电力、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海洋工程等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天力复合本次拟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清洁能源用金属复合材料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天力复合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天力复合还存在以下问题,业绩呈“过山车”式,财务数据与控股股东年报披露“打架”;员工认定拎不清,劳务派遣还违规。

业绩呈“过山车”式,财务数据与控股股东年报披露“打架”

据招股书显示,天力复合是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院”)下属上市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股票代码:SZ002149)控股的企业,西部材料持有天力复合51.31%股份,为天力复合的控股股东西北院持有西部材料25.18%股份,为西部材料的控股股东。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天力复合实现营业收入发呢别为45.571.15万元、37,439.46万元、50,298.26万元、34,903.0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721.13万元、3,230.71万元、4,386.92万元、4,400.5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过山车”式,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出现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7.84%,净利润同比下滑31.57%,净利润下滑幅度还远超营业收入的下滑幅度。

另外,据西部材料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各期,天力复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929.08万元、38,740.42万元、50,520.37万元、34,928.37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504.62万元、3,328.12万元、4,254.09万元、4,433.69万元。

经对比发现,天力复合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与西部材料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各期均分别存在差额,其中营业收入的差额分别为357.93万元、1,300.96万元、222.11万元、25.36万元;净利润差额分别为216.51万元、97.41万元、132.83万元、33.10万元。

另外,天力复合招股书在资产总额上也与西部材料年度报告披露不一致。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7,416.62万元、51,279.23万元、67,338.28万元、61,517.58万元。而西部材料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5,942.41万元、51,211.79万元、65,860.84万元、64,636.07万元,各期分别与招股书披露的资产总额分别存在1,474.21万元、67.44万元1,477.44万元、3,118.49万元差额。

对此天力复合回复:西部材料年报中披露数据摘自天力复合年报,北交所IPO对于财务核算的审核要求远高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相关调整原因在招股书和反馈回复中已进行充分说明。即便如此,相关财务数据应该也不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从上可以看出,部分年度中相关财务数据相差高达上千万元。

员工认定拎不清,劳务派遣还违规

据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天力复合共有在册员工252人。按专业结构划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61人、生产人员138人、销售人员13人、技术人员33人、财务人员7人。

(截图来源于天力复合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天力复合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天力复合共有在册员工252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68人、研发人员14人、生产人员150人、销售人员13人、财务人员7人。

(截图来源于天力复合2022年半年度报告)

经对比发现,天力复合招股书与年度报告在员工总数是一致的,但是招股书披露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比年度报告要少了7人和12人。另外,按照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拥有研发人员为14人,那么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仅为5.56%,占比较低。而天力复合招股书却未披露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仅仅只是披露了公司技术人员数量,这或许就是天力复合的一种障眼法,将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混合在一起,但真正的研发人员却远少于此。

另外,报告期内,天力复合还存在劳务派遣违规的情形,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35人和28人,占当期用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2.37%和10.00%。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2号令)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其中公司2021年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了10%,而2022年上半年也刚好恰在10%这个红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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