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合众思壮;证券代码:002383.SZ)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一案正式落幕。证监会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合众思壮以开展雷达产品、专网通信业务的名义,同虞某、隋某控制的企业开展空转贸易,以此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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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虚增业绩
一年前的2022年5月10日,合众思壮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5月21日,合众思壮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合众思壮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一案处罚终于落地。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合众思壮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万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6万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万元。
经证监会查实,合众思壮主要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其中之一便是公司深度参与由隋田力一手打造的专网通信案。
决定书显示,合众思壮将其与隋田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的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名义,与隋田力控制的企业对接合同签订、原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交付等事宜,以此与隋田力指定的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专网通信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而合众思壮将其披露为通信导航一体化业务。年报显示,2017年,合众思壮在通信导航一体化方向取得了超20亿元的自组网产品订单,对公司业务形成强有力的支持,2017年至2020年,通信导航一体化营业收入分别为56765.17万元、23070.57万元、11790.43万元、5516.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1%、10.03%、7.61%、3.26%。
其实,专网通信业务早已出现造假迹象,在供应商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况下,往往需要警惕其中是否存在自循环。据年报披露,合众思壮的通信导航一体化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斗导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宁波和创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和创),2018年末,合众思壮对宁波和创的预付款余额达到231602.20万元。事实上,宁波和创当时正是北斗导航的参股公司,北斗导航持有宁波和创30%股权。截至2020年末,通信导航一体化业务的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23329.0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6014.32万元,与该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合同均已逾期。
决定书显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不实际承担生产角色,也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提前确定利润空间。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合众思壮以上述方式虚增收入金额93853.46万元,虚增成本金额51173.4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680.00万元。
另外,2017年,合众思壮与宁波和创签订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向宁波合创销售企业级即时通讯软件A1.0.0.5,2018年,合众思壮又与宁波和创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为宁波合创提供移动互联高精度模块研发服务。上述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也是虚构的,是为了结算宁波和创的部分专网通信业务利润。
开展雷达产品空转贸易自循环
决定书显示,合众思壮利用其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众)参与雷达业务,以从事雷达、服务器等产品贸易的名义,虚构产品生产流程,虚构软件加载模块,向虞某实际控制的企业采购商品后,再销售给虞某指定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经过几番流转后又回到虞某控制的企业,在深圳合众、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形成空转循环贸易。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根据决定书信息,该虞某疑为江苏振益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益华)的执行董事虞军。
据年报披露,深圳合众的主营业务为导航定位产品制造和销售,未涉及雷达业务,另一子公司广州中科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激光雷达测绘服务提供商,此外未披露雷达业务相关信息,可见合众思壮在虚构雷达业务方面的财务造假十分隐蔽。不过,一则法律文书提供了相关线索。
据(2020)皖0122刑初429号判决文书,2016年,中电科下属某研究所主任谭某与南京衡尔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江苏振益华)的实际控制人虞某相识后,虞某欲将中电科下属的博微公司发展为空转贸易平合,将谭某拉入空转贸易圈,使相关公司垫付的资金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循环流转。这一操作与合众思壮的空转贸易如出一辙。
证监会调查发现,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签订购销合同,并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按照年化18%利率,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事先确定合同收益,但在整个过程中不提供技术,不参与生产,也不经手货物,没有实物交付,只有纸面意义的合同、单据、发票来配合空转和资金流转,显然不具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将其披露为集成产品业务。2017年至2019年,合众思壮以上述方式收入金额60885.40万元,虚增成本金额54827.7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057.67万元,其中在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880.73万元。
此外,合众思壮还存在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以调节利润的情形。2017年和2018年,合众思壮以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向宁波和创支付采购款,宁波和创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后贴现获得现款,合众思壮理应确认相关贴现费用,但公司为调节利润,未将上述贴现费用计入相应会计期间,导致公司2017年虚减财务费用1238.75万元,2018年虚减财务费用7471.52万元,2019年虚减财务费用3040.4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750.77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违规事实,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对时任北斗导航董事长、总经理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