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对外担保余额4.3亿元,公司此前违规收警示函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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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钱雯雯 编|深海

6月7日晚间,新亚制程公告称,近期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告显示,本次担保后,新亚制程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19.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相关资料图)

值得关注的是,新亚制程近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随后公司补充披露称,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经公司向徐琦了解,徐琦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财经梳理公告发现,2022年12月27日,新亚制程公告称,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子以披露。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许雷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大富、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胡丹、董事会秘书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实控人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程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注册资本为 5.0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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