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一胜判赔投资者527.72万 环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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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5日晚间,ST同洲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初2939、2947、4552号等】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初5201-5205、5207-5209、4664、4665、4680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徐广忠、陈玲飞等11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汪小林、董青等37名投资者撤诉。

据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现已对其中的113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公司向徐广某、陈某飞等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38万元)。

同时,判决被告袁明对(2022)粤03民初2939、2947、4552、4564-4572、4648、4795、5241、5246、5248、5725,(2023)粤03民初3100、3101号案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欧阳建国对(2022)粤03民初2939、2947、4564-4572、5241号案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2022)粤03民初4795号案原告宋顺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ST同洲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早在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三种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天眼查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营收约9544万元,同比增加489.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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