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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杨森团队
【资料图】
2020年9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金钰处罚60万元。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7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600086),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所认定违规披露行为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9月届满。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东方金钰虽已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的诉权,投资者仍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事实上,已有部分投资者起诉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并获得胜诉。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也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这一事实有利于投资者主张赔偿,并又有利于保障胜诉后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