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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杨森团队
(资料图)
2023年7月29日,ST同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投资者索赔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诉金额4745.84万元。同时披露,ST同洲针对部分案件提起了上诉。
此前,ST同洲已多次披露案件进展,一审法院已有部分案例判决ST同洲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起源自2021年的违规披露行政处罚。
2021 年 7 月 8 日,同洲电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同洲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洲电子被处罚之后,相应的索赔条件也初步确定,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
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表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起诉,关于索赔条件,暂分析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002052),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值得提醒的是,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的索赔时效,已不足1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