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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是源头活水。近年来,各级金融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但在基层实践中,仍存在涉农信贷产品少、审批时间长、村集体融资难的问题,影响了乡村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山西皇城相府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拴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供给。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商业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发挥自身地缘优势,丰富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拓展抵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集体股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涉农信贷可获得性。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个体等涉农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乡村振兴领域各类新增贷款足额供给。
二是稳定金融惠农政策。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收益周期较长,部分涉农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续贷、下调利率等方式,主动减轻涉农经营主体的还本付息压力。特别是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相关项目贷款方面,要做好“脱贫不脱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高效对接各类涉农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加强与本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镇村实地调研,了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宣传惠农惠企政策,全力做好项目对接融资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持。(记者 徐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