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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内蒙古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意见》落实见效。
加强高效统筹协调,努力提升依法治区服务水平。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落实情况中期评估,结合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工作,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大与内蒙古社科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力度,组织编写法治蓝皮书,努力提升法治内蒙古建设统筹服务水平。
创新示范创建方式,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创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同时,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推动落实制定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保证行政决策和行政文件合法可行。
强化法治基础职能,努力提升立法执法复议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小切口”立法,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复议前调解机制,运用线上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复议监督与执法监督联动,加大执法败诉个案监督力度,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务实推进督察整治,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督察整治的重点,设立基层联系点,运用“蒙企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督促解决政府失信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加强应诉培训,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应诉实效;推动涉府生效裁判执行,努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记者 宫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