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未满百日,新潮能源又遭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   来源:大众证券报

4月1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于3月18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曾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离上次处罚尚未满百日,公司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针对此次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新潮能源董秘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监管部门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事项。据公司内部了解,截至本回复为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人收到《立案告知书》。同时,公司也关注到*ST德奥于2022年2月18日亦公告披露收到了内容一致的《立案告知书》,因此推测本次立案事项大概率与公司涉及的“广州农商行案件”相关。

据记者了解,所谓的“广州农商行案件”,即新潮能源前董事长黄万珍非法使用公司印章与广州农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一事。该案案由需追溯到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上交所也就此事曾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

今年2月7日,新潮能源披露了该案件涉诉进展公告。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新潮能源在15.86亿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根据公告,对于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新潮能源称,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生效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鉴于公司已经被处罚且再次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情况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条件,可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1)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无论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2)于2022年4月1日之前买入新潮能源股票,无论在2022年4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

在黄万珍担任新潮能源董事长期间,公司曾发生多起对外投资损失及违规担保事件,且让公司官司缠身。尽管如此,受益于2021年石油及天然气价格同比大幅提升,新潮能源业绩面相当不俗,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8.50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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