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浮生 西洲/风控
2013年至2015年,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隆特产”)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而在证监会对振隆特产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匆忙”撤回上市申请,而后被顶格处罚。彼时作为振隆特产保荐机构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生产情况、存货情况,也被没收业务收入及罚款320万元。
(相关资料图)
不仅自身保荐业务曾“爆雷”,信达证券的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内部控制或缺位。近年来,其从业人员频频因“代客理财”收到监管警示函,甚至出现代客理财倒亏六百多万元的情形。此外,曾为信达证券取得荣誉的多名研究员,至今已“悄然”离职,其或面临人才流失的窘境。
一、曾以高额违约金限制研究员离职,六名获奖分析师中四名已“悄然”离职
近年来,券商行业分析师的队伍持续扩容,传统卖方研究竞争白热化。其中,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已成为诸多券商的重要转型方向。而打造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提升研究能力,是券商提供高质量财富管理服务的“密码”。
说到底,券商研究业务的竞争还是人才的竞争。然而,信达证券却“留不住”取得了成绩的研究员。
1.1 信达证券称对研究员的培养过程漫长,以高额违约金限制研究员离职
“故事”要从一位于信达证券离职的研究员说起。
据(2019)京0102民初37093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9月16日,信达证券的前员工仝存玉起诉信达证券一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
上述判决书显示,仝存玉在2015年7月7日入职信达证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仝存玉与信达证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又进行了续签。
仝存玉在入职时,信达证券以解决北京市户口为由,约定仝存玉服务期限为2015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6日,约定违约金40万元,每服务满一年服务金递减8万元。
对此,信达证券解释,信达证券与仝存玉约定五年期服务期,是建立在研究员成长曲线上的判断。从行业普遍规律来看,研究员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投资助理,需要3至4年,在这个过程中是信达证券投入足够多的付出为其创造足够大的空间,提供见多识广的平台,去帮助其成长和进步。而研究员成长为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后,才是其反哺信达证券和贡献价值的开始。信达证券与仝存玉约定5年期,因为仝存玉在入职后的第4年到第5年时间是为信达证券创造价值和收入的开始,也是信达证券收回前期成本的关键。
从信达证券与研究员约定的离职违约金可以看出,信达证券对研究员的前期投入成本需要通过研究员长期为公司服务来收回,若在此期间研究员离职,或对信达证券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信达证券的研究员或上演“离职潮”。
1.2 信达证券官网中,曾对在分析师评选中获奖的6名研究员进行宣传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以下简称“招股书”),信达证券的研究开发中心,是信达证券为外部机构投资客户提供专业化研究咨询服务等职能的部门。
据信达证券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信达证券的研发中心共发布了两条研究动态。
具体来看,其中一条内容显示,2015年2月3日,在由金融界网站主办的2014年度“慧眼识券商”最佳分析师量化评选活动于日前结束。新发证券研发中心多名分析师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获奖。其中,关健鑫荣获2014年行业分析师建筑装饰行业第一名,赵雅君荣获2014年行业分析师商贸行业第四名,韦玮荣获2014年行业分析师公用事业第五名。
另外一条内容显示,2014年11月28日,第十二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榜单揭晓,信达证券研发中心郭荆璞、李皓、常川组成的石油化工团队,获得石油化工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三名。
不济的是,时至今日,信达证券官网提及的6名获奖研究员中,4名或已悄然离职。
1.3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6名获奖研究员中4名已离职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2012年5月16日,关健鑫任职于信达证券,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2019年10月1日,关健鑫任职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2019年10月27日,关健鑫在华金证券的执业岗位变更为投资主办人。
不难发现,自2019年10月1日,关健鑫或已从信达证券离职加入华金证券。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2012年3月22日,韦玮任职于信达证券,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2015年7月30日,韦玮自信达证券离职。
2008年12月4日,郭荆璞任职于信达证券;2019年10月29日,郭荆璞任职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
即2019年10月29日起,郭荆璞已从信达证券离职并加入国联证券。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2013年7月22日,常川任职于信达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2月27日常川已从信达证券离职。
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李皓、赵雅君仍在职。
可见,在信达证券官网中曾受到“褒奖”的6名研究员,至今已有4名离职。
对于信达证券来说,其需在研究员成长前期对其投入大量成本,而至少4年后才是研究员“反哺”信达证券的开始。研究员对于证券公司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上述曾为信达证券取得荣誉的多名研究员,至今已“悄然”离职,令人唏嘘不已。
二、员工频因“代客操盘”吃警示函,内部从业人员管理或失当
研究员离职风波尚未结束,信达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现象又起。近年来,信达证券从业人员频因代客理财被罚,该现象屡禁不止,令人扼腕。
2.1 信达证券员工周洪涛“代客”从事股票交易,累计倒亏642.26万元
据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开信息,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周洪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蚌埠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开立于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
相关账户在周洪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45万股,买入金额5.95亿元,累计卖出6,835.9万股,卖出金额5.95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
对此,2021年6月4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责令周洪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显然,周洪涛作为信达证券的员工代客交易,不符合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周洪涛所在的营业部,其所存问题不止于此。
2.2 蚌埠营业部因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缺乏对员工有效约束,“吃”警示函
据证监会安徽监管局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信达证券蚌埠营业部存在两项问题,一是,2014-2015年,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因此,2022年1月6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时任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负责人的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不难发现,在营业部员工因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的情况下,营业部作为所在单位,对其员工执业行为的管理或存缺失。
需要指出的是,信达证券的员工“代客操盘”行为,并不仅此一例。
2.3 2018年,时任信达证券员工李艳玲因“代客操作”收监管警示函
据(2018)津01民终860号的民事判决书,2011年5月18日,张秀芳通过李艳玲在信达证券复康路营业部签订《开户合同书》开设股票交易账户。庭审中,张秀芳称自开户以来,从未自行操作过,均通过委托李艳玲从网上进行交易。截至2014年1月28日,共计亏损37.32万元,因此提出上诉。
其后,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作出津证监措施字[2017]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发现李艳玲在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在信达证券复康路营业部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划转、误导客户投资信息、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李艳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此,2018年10月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对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到了2022年,信达证券仍有员工因代客交易收到警示函。
2.4 到了2022年,信达证券仍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
据辽宁证监局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号》,张瑛辉在信达证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对此,2022年4月21日,辽宁证监局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不难看出,自2011年以来,信达证券频现员工“代客操盘”的情形,此行为不仅仅是员工的责任,作为其任职单位,信达证券对其旗下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合规性是否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其内部控制又是否存在缺失?或该打上问号。
牵一发而动全身。信达证券关于员工的种种困境,是否将成为其上市阻碍?有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