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巴安水务”或者“公司”)公告称,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 17号)。
该告知书为正式处罚之前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为证监局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的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据公告内容,证监局认定巴安水务的违法行为有:
第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具体违法行为是巴安水务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具体违法行为是为如实完整披露自2019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8日涉及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多起诉讼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巴安水务处20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其他相关当事人予以不同程度处罚。
上述处罚告知并非正式处罚,但具体违法行为已确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目前暂定的可以提出索赔的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0日~2022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巴安水务(300262)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27日(含)卖出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杨森律师团队正推进该股票的诉讼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