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丨赵文娟
易诚互动的核心人员有很多都曾在竞争对手宇信科技从业过,这让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有些神秘。而经营上过度依赖阿里云的现实,同样让人担忧公司未来的经营独立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近年来国内银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银行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化,银行对IT解决方案的需求正在逐年增长,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不仅让提供IT解决方案的相关已上市公司持续扩大规模,且也给未上市的企业有了做大做强的机会。譬如,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诚互动”)就借机向深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拟冲刺创业板。
《红周刊》在资料梳理过程中发现,易诚互动的核心人员大都来自竞争对手宇信科技,双方之间的历史渊源很深,这不由让人好奇双方如今的关系。此外,因经营上过度依赖阿里云的做法,也让人担忧公司未来经营的独立性。
核心人员多数来自“老东家”
按照招股书所述,易诚互动成立于2012年,迄今有十年时间,作为一家深耕银行IT解决方案供应商,技术和人才是其保持市场地位的基础,这一点从公司股东构成中可见端倪。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易诚互动共有基锐科创、比邻荣典、百籁创世3名非自然人股东和1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有11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担任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重要职务,另外一名自然人股东张东云的身份招股书未予披露。
《红周刊》注意到,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过去的履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曾在竞争对手宇信科技中担任过要职(见附表),且时间大多集中在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而实控人曾硕和袁立涛、胡首、谢明宇过去在宇信科技的任职时间则相对更久。这一巧合现象令人不禁疑惑,易诚互动和宇信科技之间有何关系?
在招股书中,虽然易诚互动对其前身的披露信息甚少,但《红周刊》查询相关资料仍发现,宇信科技不仅是易诚科技管理层的“老东家”,就连易诚互动与宇信科技之间也是关系匪浅。
根据宇信科技2018年上市时披露的相关资料,公司的名称最初并非是“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曾叫作“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中也有“易诚”字号。资料显示,宇信科技成立前曾搭建红筹结构并境外上市,后退市并拆除了红筹架构,在那一轮股权“腾挪”过程中,曾硕、钟明昌等人是重要参与者。
在股权变动过程中,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将原有业务均整合进新成立的宇信科技,其中宇信鸿泰的主要业务是集成业务和以核心、信贷系统为主的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易诚世纪的主要业务是以网上银行为主的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双方均主要面向银行客户。可以说宇信科技当时的业务、资产主要来源于洪卫东(宇信科技实控人)等人创立的宇信鸿泰,和曾硕(易诚互动实控人)、钟明昌等人创立的易诚世纪,只不过主要管理层是以宇信鸿泰核心人员为主。
关于曾硕、钟明昌等原易诚世纪核心人员的去向,宇信科技的资料显示,曾硕于2013年从宇信科技离职,离职后主要在易诚互动软件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钟明昌于2010年从宇信科技离职,离职后主要在易诚互动软件担任总经理。彼时易诚互动软件还是宇信科技持股30%的参股公司。但在2017年9月,宇信科技将其所持有的易诚互动软件30%的股权转让给曾硕,后经过几轮股权转让,易诚互动软件在2018年12月成为易诚互动的全资子公司。
随着曾硕、钟明昌等原易诚世纪核心人员“出走”宇信科技,易诚互动也随之建立,前述在公司持股的12名自然人股东中有8名为原易诚世纪核心人员,未在公司任职的张东云也是其中之一,另外4名股东也都来自宇信科技关键岗位。截至目前,宇信科技子公司中仍有“易诚”字号。
也因此,易诚互动或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进一步披露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宇信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阿里云”依赖症凸显
自成立以来,易诚互动的客户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陆续推出了Flame移动应用平台、猎豹移动银行等解决方案,其中“猎豹平台”是易诚互动在2019年就与蚂蚁金服联合发布新一代移动银行解决方案,也是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
公开信息显示,阿里云领跑云平台解决方案市场,而易诚互动与阿里云的缘分始于2016年,同年联合推出了“新一代互联网银行”云化版本1.0,2017年又与阿里金融云达成战略合作,并在杭州成立云化联合实验室。2019年9月,易诚互动正式成为阿里云首批“飞天生态合作伙伴联盟”的成员,并在2020年成为“云原生合作伙伴计划协议”的合作伙伴之一。
可以说,易诚互动业务发展与阿里云的扶持分不开。报告期内,公司光对软件、外包服务两项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高达78.64%、91.46%、97.79%,而阿里云则一直是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对其的采购占比分别高达72.56%、86.02%、89.42%,占比逐年攀升,主要为购买项目所需的云平台等软件产品。
与此同时,阿里云、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极融云(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其中以阿里云为甚。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易诚互动对阿里云采购金额分别为2391.30万元、2376.91万元、3141.8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又向阿里云销售产生的金额分别为504.65万元、810.70万元、1335.56万元,主要向易诚互动外包一部分其自身客户的运维、云系统的安装等服务。
作为阿里云扶持企业之一,易诚互动与阿里云深度绑定,不仅采购方面极度依赖阿里云,还与其存在同步销售行为,如此情况难免让人质疑公司是否具备经营独立性,若一旦失去阿里云的支持,则公司未来还能否在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是让人担忧的。
盈利能力存不确定性
从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表面上易诚互动业绩是逐年递增的,但若仔细观察可发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并不容忽视。2019年至2021年,易诚互动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278.11万元、812.44万元、1182.50万元。与此同时,公司享受各种政府补助分别为202.81万元、50.03万元、132.79万元。总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易诚互动享受的上述两项金额合计占各期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分别高达35.63%、16.84%、22.66%。
在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扮靓业绩的同时,易诚互动全资子公司却普遍经营不善。目前易诚互动拥有的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上述提到的成立于2010年的易诚互动软件(现称“易诚软件”),以及成立于2013年的广州诚动、上海虔遥。这三家子公司早已开展业务,但2021年净利润却普遍亏损,分别为-161.69万元、-34.95万元、-49.84万元。子公司的经营不善,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公司业绩。
《红周刊》还发现,易诚互动虽然报告期内的业绩在持续攀升,但盈利能力却在持续下滑中,两大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了连降。招股书披露,易诚互动主要收入来源于软件定制开发和人月定量开发,收入贡献在90%以上。2019年至2021年,软件定制开发毛利率分别为33.19%、32.35%、28.58%,人月定量开发毛利率分别为35.58%、35.40%、31.73%。让人奇怪的是,即使是两大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出现连降,公司的综合毛利率表现却仍高于行业均值,很显然,其合理性需要公司进一步做出补充说明。
易诚互动核心业务毛利率下滑背后,与其人力成本的增加是不无关系的。由于银行IT行业是高科技领域,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伴随着软件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公司对高素质人才需求的不断上升以及行业内公司对人才的争夺加剧等因素,公司人力成本在持续上升。2019年到2021年,公司人工成本分别为23628.21万元、32570.41万元、39988.3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从2019年的83.99%陡增至2021年的91.74%,同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重也在持续增长,分别为77.35%、77.73%、85.18%。随着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员工人数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竞争对手对专业人才的争夺加剧等影响,公司的人力成本存在持续上升的风险,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业绩增速带来负面影响。
就前述分析来看,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很难在直接人工上削减成本,那么其能否通过技术创新的措施来降低生产成本、保持竞争优势呢?从研发投入来看,易诚互动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比例却在逐年下降中,分别为10.37%、8.33%、7.31%,尤其是2020年和2021年,数据已经低于行业均值了。对于一家规模并不大的未上市公司,低于行业均值的研发投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还需关注的是,易诚互动一方面以银行客户为主,转身又成为了给银行“打工”的IT服务商。2019年至2021年,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加,分别为7911.15万元、8711.17万元、8809.41万元。虽然公司表面上财务费用不算多,分别为829.39万元、540.26万元、619.40万元,但其筹资活动现金却流出了17035.09万元、9082.15万元、15858.96万元,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主。
与此同时,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同行相比也有所不及。2019年至2021年,易诚互动流动比率分别为1.49倍、1.71倍、1.9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6倍、1.23倍、1.50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8%、57.20%、52.34%。与同行对比发现,易诚互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且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与此同时,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2次、3.01次、3.90次,而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5.45次、4.17次、4.04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以上财务指标角度看,公司不仅偿还债务的能力是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在存货变现上也不如同行业可比公司。
诉讼赔偿金额信披存疑
在上市委愈加严厉的审核中,涉诉是一个关注重点。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一起与北京翰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翔公司”)的相关诉讼支出,共计35.42万元。对此,《红周刊》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信息显示,赔偿金额远不止招股书披露之数额。
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于2021年11月30日的《北京翰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8民初33826号),易诚互动在2017年与翰翔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翰翔公司派人向为最终用户恒丰银行的购买外包工作量项目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并与易诚互动签订《北京翰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外派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费用详情》,就相应服务费用进行了书面确认,易诚互动确认其应向翰翔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共计958980元。随后翰翔公司因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起诉了易诚互动。判决结果显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易诚互动向原告翰翔公司支付服务费958980元及违约金287694元,赔偿原告翰翔公司律师费50000元,判决书落款显示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
从以上金额来看,易诚互动与翰翔公司相关诉讼支出为129.67万元,与招股书披露的35.42万元相差甚远。对于此间的差异,显然是需要公司做出进一步解释。
(本文已刊发于11月26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