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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近日,*ST凯乐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
经查,凯乐科技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凯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ST凯乐还在公告中称: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