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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重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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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的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对泰嘉股份、方鸿、李辉、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1年3月、6月,泰嘉股份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 8600万元, 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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