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被正式处罚,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索赔诉讼启动_全球快资讯

发布时间:   来源: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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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ST计通,股票代码:30033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虹计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2017 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 16,116,068.42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383,760.66 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 2017 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 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 2017 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 18,855,800 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 18,521,000 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 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 8,231,633.95 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 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 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虹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26日,华虹计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督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华虹计通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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