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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3年1月3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鲁忠芳及李永新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鲁忠芳及李永新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永新持有上市公司972,611,3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77%,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921,148,4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忠芳、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973,759,83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00%。受让方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339,820,82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1%;受让方王骏飞持有上市公司158,803,78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李永新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李永新和鲁忠芳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