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交了会员费就打开了炒股“财富之门”,只是犯罪团伙“割韭菜”的第一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则案例显示,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通过“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两年多时间内获利高达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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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这也是A股首例利用“盘后票”实施“抢帽子”操纵案,同时也创下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
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如何作案?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除了通过“抢帽子”交易,吴某等人还控制使用多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抢帽子”,指行为人提前大量买入股票建仓,后通过对该股票进行公开预测、评价的方式,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等到股价被拉高后,借机反向交易获利。
通过“抢帽子”操纵生态,吴某与众多投资顾问、“黑嘴”之间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在具体操作方面,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并组建操盘团队,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分工上,吴某及团伙人员选好股票,随后由操盘人员买入,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近年来,监管部门正持续聚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对操纵股市的打击行动持续深入。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升格扩充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独立行为形态,以实现与新《证券法》的联动修订,强化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者要加强自身的投资教育和知识储备,了解股市基本原理、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技巧,不断提升投资能力,防范股市黑嘴的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