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名臣健康收到监管函

发布时间:   来源:清扬君

2023年7月7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健康”,证券代码:002919)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84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管函指出,2023年4月19日,名臣健康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2700万元,较2021年下降79.77%至81.27%。2023年4月27日,名臣健康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2.98万元。

但名臣健康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3年4月19日才对外披露。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 2.1.1条、第 5.1.1条的规定,并希望名臣健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5.1.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公司因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名臣健康的控股股东在减持或计划减持中。

2023年6月11日,名臣健康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6 月5日-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85%。

2023年6月20日,名臣健康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三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4%)。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023年6月21日,名臣健康发布公告称,6 月 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的通知,获悉刘晓伟于2023年6月21日与吴心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晓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吴心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19,3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43.8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36,185,210元(大写:伍亿叁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晓伟持有公司股份10,778,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值得说明的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减持是不需要公告的。这也意味着刘晓伟可以随时减持了,且不需要公告。

在过去的几年中,名臣健康的董高监频频减持,而增持却很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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