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披露信息不准确收警示函 股民或可索赔

发布时间:   来源:广州杨森团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7月10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方国信)披露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警示函披露当日,股价下跌。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300166),并且在2023年7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深度财经网  m.xxznews.com 版权所有

投稿投诉联系邮箱:8 8 6 2 3 9 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