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开展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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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10日晚间,*ST新纺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报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申请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建设”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野县财政局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在承诺事项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野县财政局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和增持承诺正在履行中。

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方面,因*ST新纺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而对于前述*ST新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事项,公司称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同意或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公司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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