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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价下跌,两位股民在一家网站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谁知却被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是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知,经审理,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股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到底股民是如何捏造事实,诽谤上市公司的?按照案件披露的信息,原来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了诸如“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十余条言论,就被该上市公司认定为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就将其告上法庭。同时,该上市公司还认为,被告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
实事求是地讲,股民的这些言论,听起来确实有点刺耳,对上市公司形象或许也会带来一点点负面影响。但是,股民为什么要这样说,到底是恶意中伤,还是因为购买了该公司股票、并给自己造成了利益损失,才表达了不满情绪、发起了牢骚。如果是前者,企业完全有理由起诉,广大投资者也会积极支持。如果是后者,企业就当慎用起诉手段,不要太玻璃心,免得适得其反。
事实上,几位股民的所谓诽谤,实际只是几句牢骚,是在这家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股民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下的情绪发泄,并非恶意中伤,更谈不上诽谤。同时,“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也不是什么捏造事实,更多的是对股价是否还会下跌的担心,是一种心理恐慌,把这样一种情绪下发出的声音,当作捏造事实和恶意诽谤,确实有点欲加之罪了。
法院也认为,涉案股民是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本身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成分。而且,两位股民都是普通股民,并不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其发表的言论,根本没有对上市公司带来明显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股民做出起诉行为,确实不够慎重,有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嫌疑,是不利于市场公平的,也是不利于企业市场形象的。
如果是一家有责任心的企业,面对股民的情绪发泄,首先应当自我检讨,分析一下为什么股民会对公司有这样的不满情绪,针对股民的不满,找出问题的症结。如果对公司股票持续下跌不闻不问,任凭投资者利益受损,对投资者的不满情绪却十分计较,只能说明公司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股民是不负责任的。但凡对股民有感情的公司,都会对股价持续下跌采取措施的,也会通过一定方式安慰股民、提振股民信心的。
可以预料,这家上市公司以这样的方式对待发泄情绪的股民,以后,股民是不会再对企业发表不同言论了,更不会发泄情绪,但是,也不会再关注这家公司了。即便关注,更多的也是以看为主,投资则会十分慎重。如此一来,公司的实际利益是会受到影响的,公司的市场形象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外部环境不佳、企业运行困难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出现股价下跌、股价波动等现象,很是正常。关键就看,如何对待,如何安抚投资者的心,如何提振投资者信心,如何化被动为主动。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提振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采用回购股票等方式,保持股价的稳定。而有的公司则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包括线上互动、线下互动,特别是有新项目上马的企业,更是把一些股民邀请到公司参观,让广大股民眼见为实,持续看好公司,不为公司眼前的下跌失去信心。更有一些公司,在困难的情况下推出分红手段,让利给广大投资者。
在股市整体状况不是太好的情况下,挽回投资者的心不容易,提振投资者信心也不容易。但是,伤投资者心很容易,毁投资者情也很容易。这家上市公司起诉股民的行为,看似采用的是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下最适当、最符合法治精神的行为。但是,法治手段也不能滥用,而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充分结合实际。像这种用玻璃心的方式起诉股民的行为,还是自伤大于他伤的,会让其他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失望情绪,并远离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