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税收、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配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发展形势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加快建立健全。
国家卫健委调查显示,2021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经济负担重、子女无人照料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已经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在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方面持续用力,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税收、社保等政策适当向生育子女的家庭倾斜,构建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激发生育潜能。促进政策有序衔接,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维护之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其中要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经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据介绍,国内的相关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确实是个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如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如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加快完善生育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例如,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规定来支付待遇。总体上来看,现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实施。
按照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此外,意见还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包括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包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例如,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数据:
2021年的出生数量和生育水平比2020年都有所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比2020年减少13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低于2020年的8.5‰。
此外,2015年—2020年的出生人数分别为1655万、1786万、1723万、1523万、1465万和1200万。
观点:
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需着眼于整体解决人口结构难题,从生命全过程、家庭全周期、社会全要素视角一体化推进。从生命全过程视角来看,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从家庭全周期视角来看,要倡导积极婚育观念,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从社会全要素视角来看,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记者 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