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北京再度对商品房销售措施进行优化。8月19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提出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但同一施工证范围内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允许按栋申请预售证
2021年起,北京开始推行集中分批次供地。随着一个个集中供地项目进入预售阶段,购房人对商品房项目的关注度也在提高。监测数据显示,仅2022年上半年,上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就达到4.1万套。
“我们收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现有措施对商品房项目销售规模管理有失灵活,项目预售许可到期后,需要较长时间方可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从道理上说不通,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销售,也影响了群众的购房体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研究和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措施。
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给予适度“松绑”。文件规定,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并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同时,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仍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实际上,2020年4月,北京已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进行过一次优化,从过去的一个施工证对应一张预售证,调整为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可办理两次预售许可。2020年5月至今,已有78个商品房项目按此规定办理了预售许可。
“从一次变两次,再从两次变成多次,预售规模管理措施的适时调整,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市场维持在一个适宜的活跃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分析。
允许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后,开发商会不会借机分批涨价,一栋比一栋卖得贵?《通知》也明确,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开发商可为预售证申请延期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衔接问题,也是购房人比较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按照规定,项目预售证到期后,开发商如果想继续销售,就需要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即人们所熟悉的大产权证,再去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在此期间,购房人即便想买房,也无法办理网签手续。预售和现售之间的“空窗期”,偶尔开发商就会忍不住“钻空子”偷着卖。
此次优化的另一项措施,就是明确开发商可为预售许可申请延期。《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几种情况可再次申请现房销售
针对现房销售备案,《通知》也提出,商品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遇由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
8月初,《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发布,其中明确北京将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稳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态,此次仅仅是针对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的具体优化,而非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放松。北京市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下足功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