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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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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发布
日前,全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钦敏(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钦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钦敏利用担任全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全南县城厢镇党委书记和全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