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据悉,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1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等针对性举措,释放出强监管的鲜明信号。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等。
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
业内专家表示,跟帖评论乱象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出台专门规范跟帖评论服务的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2017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对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跟帖评论作为网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严格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设定相关制度。
二是适应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范化的需要。跟帖评论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但同时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需要依法加强治理。
三是适应促进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跟帖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传播平台的“标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断涌现,日益成为广大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需要依法督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主要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起草过程中,依据适用于跟帖评论的上位法相关条款,对用户真实身份登记、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近年来,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环境整治,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正式施行,到“净网”行动、“清朗”行动的持续不断开展,网络环境已经得到显著改善。但是,跟帖评论由于在很多时候仍处于监管盲区,近年来呈野蛮生长之势。
除强化网站主体责任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方面,明确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属地传播平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开展信用评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开展信用评估,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约谈、要求整改。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