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柏龙遭处罚

发布时间:   来源: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2022年4月19日,ST柏龙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

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银行流水、会计账套、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ST柏龙还在公告中称: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9日,ST柏龙收盘价为3.43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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