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浙江国祥募投项目信披存疑,或有一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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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   羽


(资料图)

自A股注册制推行以来,证监会加大IPO现场检查力度,对拟上市公司的威慑力频显,被抽中企业主动撤回不在少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二十八次抽签被抽中的20家企业名单公布后,其中16家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引公众哗然。

而该次抽查中的“幸存者”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祥”)在通过检查后不到半年却最终选择撤回材料。经过数月重整后,浙江国祥携各中介原班人马重新申报IPO,但其改换赛道转战沪市主板,并于今年4月28日披露了更新后的招股书。

政策红利撑业绩,接连收到处罚

从事工业及商业中央空调业务的浙江国祥,产品或达不到高精尖硬科技水准。

2019-2021年(下称“报告期”),浙江国祥的研发费用率持续下滑,勉强达到高企资质3%的标准,但始终低于同行均值,而且不及科创属性要求的5%指标,这或许是其放弃科创板的原因之一。

“报考”全球今年最大募资地上交所,浙江国祥需要拿出足够亮眼的“成绩单”。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浙江国祥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272.76万元、101,834.82万元、134,046.71万元,同期分别获得净利润6,877.78万元、12,131.63万元、11,509.14万元。

浙江国祥的业绩虽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但在2021年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净利润同比下滑了5.13%,究其原因公司业绩持续性或受政策影响较大。

科创版IPO时浙江国祥对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依赖就已初显,此次主板IPO,浙江国祥对政策红利的依赖略有所改善,但相关享受的红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仍超过三成,报告期内共获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合计超1.30亿元。

(数据来自招股书)

令人担忧的是,浙江国祥报告期内还存在两起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2月12日,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浙江国祥一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因存在未按规定对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的行为,该子公司被罚款三万元。

2021年10月2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国祥视高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因部分特种装备未见有效检验报告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该分公司被罚款四万元。

项目投资产能不一,或夸大经济效益

《壹财信》通过对比发现,浙江国祥主板IPO相较于申报科创板时新增了两项拟投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的项目,募资规模扩大至7.37亿元。

此次IPO,浙江国祥拟投入募集资金3.43亿元用于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项目(下称“生产线项目”)。

招股书显示,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为3.56亿元,达产后实现年产300台高效冷暖型空气源热泵机组、100台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和500台一体式蒸发冷凝冷水机组的产能。

而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文件显示,该项目的总投资为3.60亿元,形成螺杆热源塔热泵机组400台/年、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100台/年、一体式蒸发冷凝冷水机组500台/年的生产规模。

相较于环评文件,招股书中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减少400.00万元,“螺杆热源塔热泵机组400台/年”的产品和产能进行了更换,变更为“年产300台高效冷暖型空气源热泵机组”。

《壹财信》进一步研究发现,招股书中生产线项目新增产能的产品分别属于风冷螺杆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2021年,这三类产品的每台均价分别为300,018.19元、524,618.69、381,308.46元,以此计算生产线项目新增产能的销售收入约为33,312.16万元/年。

但招股书中披露的生产线项目经济效益为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3,000.00万元,差异较大,个中原因无从获知。

另一募投项目洁净空调研发生产项目(下称“洁净空调项目”)也有同样的疑问。

招股书显示,洁净空调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2,000套空调箱的产能,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5,000.00万元。

而2021年,浙江国祥的空调箱产品每台均价为35,214.76元,以此计算洁净空调项目新增产能的销售收入约为7,042.95万元/年。

浙江国祥或应详细说明上述两项目经济效益预计所参考的依据。

产品问题吃官司败诉,IPO期间或有诉讼遗漏

招股书显示,浙江国祥目前有一起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未决。

据裁判文书网,嘉善宁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善宁远”)诉浙江国祥、浙江三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星制冷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从2017年立案至今持续多年。

嘉善宁远诉称,其购入浙江国祥所生产的蘑菇房成套空调设备并于2017年4月进行了安装,蘑菇房投入生产后发现空调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嘉善宁远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原告主张浙江国祥所生产的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诉请被告返还设备费用、赔偿相关经营损失费用等。

诉讼期间,嘉善宁远、浙江国祥均曾对该案纠纷性质和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该案辗转两地多个级别法院至2021年10月才作出一审判决。

据招股书,嘉善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421民初3927号)认为:经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虽然确认涉案产品漏水与产品本身制造质量无关,但确认了涉案产品的部分指标与实际工况不匹配,因此,判决浙江国祥需赔偿原告生产经营损失、鉴定评估费合计93.52万元。

尽管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事实暴露了浙江国祥的产品在部分指标上存在一定问题,但浙江国祥在招股书中表示其对此判决不服,并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同时,浙江国祥表示其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和谨慎性考虑,于2021年对该项未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93.52万元,一审败诉还是对公司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外,据裁判文书网(2022)苏1302财保79号显示,苏州小郭通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及其子公司提起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2022年1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国祥及子公司下银行存款被242.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截图来自裁判文书网)

综上,浙江国祥或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未决,但招股书并未披露这一信息。浙江国祥的最新招股书签署于4月6日,晚于裁定书落款时间近三个月,对此事项的信披或有遗漏,案件具体情况我们也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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