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时快讯】新潮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索赔案仍在推进中

发布时间: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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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交所向新潮能源(600777)及有关责任人下发了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时任财务总监韩笑、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杜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月27日,新潮能源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850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5300万元。该公告显示,公司业绩转盈主要由于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提升以及上年度计提了大额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公司尚未取得关于年末剩余油气储量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本次业绩预盈未经审计,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然而,2022年4月20日,新潮能源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0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752.38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公司于2022年2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据此计提预计负债53121.51万元。该数据与公司4月30日发布的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数据相同。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但新潮能源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也未充分提示相关诉讼可能导致业绩预告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为57.04%,公司在收到判决后也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迟至2022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故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监管警示。

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2月,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投资者开始以新潮能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新潮能源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中。凡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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