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将被全流程监管 银保监会系统化规范销售行为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商报网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六章49条,对保险销售前、中、后的行为规则做出全面、系统规范。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拟要求对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符合人们对保险需求不断升级的时代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以及改善保险行业形象。

产品、人员等分级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简而言之,就是不同等级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不同等级的保险产品。”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师杨泽云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保险需求不断升级,且呈多元化态势,从以前的保险保障转向保险保障、保险理财、保险投资甚至财富传承等。这些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专业、复杂和风险,需要销售人员具有相当的知识技能、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同时,从保险销售误导投诉中可以发现,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等高等级、复杂的新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误导投诉比例较高,纠纷也较多。

杨泽云继续表示,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减少销售误导和纠纷,也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此外,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也促使低水从业人员为了销售更多产品而不断学,进一步提高素质,从而改善并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销售监管趋严

在过去多年依靠人头换保费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保险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保险销售乱象频发,成为制约国内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中国商报记者梳理相关政策了解到,从2020年开始,监管部门就开始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治理,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的监管进程逐步推进。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提出,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2021年底,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2022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研究形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原则上将销售能力资质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三等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等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质。

一位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寿险代理人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保险营销人员规模相对庞大,且素质参差不齐,进行分级管理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也需要一定时间。特别是在保费增长承压和销售人力规模下滑的当下,会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增员和留人的压力。不过从长远来看,分级管理有利于对保险营销员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营业质量,对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除了拟对保险产品和销售人员均要求分级管理,管理办法还拟从多方面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如保险机构应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炒作“限售、限时、限量”等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对销售人员发布的销售宣传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全面实施可回溯管理,代理人不得代缴保费等。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记者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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