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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3年2月20日,紫鑫药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22)吉0502执1507、1508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因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执行纠纷一案,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因无人参与竞拍,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申请以31,345,867.30元的价格以物抵债,要求公司将房屋内物品搬出资产的钥匙交付法院。
本次以物抵债对公司的影响,紫鑫药业在公告中称: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成立之初一直处于在建状态,从未生产经营。在建项目自2020年已全面停工。本次以物抵债后,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吉(2016)通化市不动产权第0002086号不动产的所有权,偿还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本次以物抵债后,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