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星创业;证券代码:300025.SZ)发布公告称,与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体宇宙)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获得《三体》系列小说三项授权。
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华星创业补充披露三项授权的授权金的价格与提成费比例。另外,由于华星创业主营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说明跨界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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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图网
华星创业拟跨界虚拟现实产业
公告显示,华星创业主要从事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业务主要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网络优化以及相关工具软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主要客户为通信运营商、设备商等。
2月17日,华星创业发布《关于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公告》表示,三体宇宙将系列小说《三体》在授权范围内的“一款AR应用程序及AR联名设备”“元宇宙社区”“作品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运营”授权给华星创业。
17日午后,华星创业股价快速拉升,最高上涨超过7%,随后逐渐回落,以5.92元/股报收,上涨1.72%。年初至17日收盘,华星创业股价累计涨幅达到24.63%。
从公告来看,三体宇宙对华星创业的授权包括基于《三体》小说的一款AR应用程序和AR联名设备,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的开发、设计、运营,以及一个元宇宙社区的虚拟素材的设计、修改、制作。
公告显示,三项授权均为普通授权,许可期限均为10年,且华星创业不得转授权。三体宇宙授予华星创业的各项权利为非独占性且非排他性权利。
华星创业表示,其深耕移动通信技术服务,随着5G建设和商用的加速落地,华星创业希望利用积累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孪生等技术能力积极探索5G+应用的发展机会。通过与三体宇宙关于《三体》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合作,华星创业将进入虚拟现实产业,并拥有国际顶级IP赋能5G+应用场景的开发和落地,助力华星创业输出高质量的数字产品,提升华星创业在推广AR和虚拟人等新兴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的市场影响力。
对此,深交所在2月19日发布的关注函中,要求华星创业结合虚拟现实产业最新动态、已获同类授权的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华星创业目前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资金储备等,说明其跨界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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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著作权许可合同所涉及的交易金额由授权金及提成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提成费根据未来的收入情况分期付款。
对于“一款AR应用程序及AR联名设备授权”“元宇宙社区授权”,华星创业应在2023年2月末前向三体宇宙支付第一笔授权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并在6月末前支付剩余授权金。对于“作品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运营授权”华星创业应在2月末前向三体宇宙支付全部知识产权授权金。
公告显示,2022年6月末,华星创业账上的货币资金为8266.79万元,短期借款为23079.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57%。
2022年7月,华星创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3617.42万元,认购对象为其控股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安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认购价格为4.59元/股。该次定增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末,华星创业账上的货币资金为25263.82万元,短期借款下降至14869.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34.53%。
对此,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按照三种授权内容分别补充披露授权金的价格与提成费比例,并说明其公允性与合理性。同时,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补充披露截止回函日授权金支付进展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其现有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说明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层之上的情形。
公告显示,华星创业的前任实控人、原高管曾分别因泄露内幕信息、利用他人账户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朱定楷曾为华星创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0年9月14日,证监会向朱定楷下发《调查通知书》,因朱定楷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实施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1日,华星创业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其原控股股东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华星创业3.75%的股权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杭州兆享,交易完成后,杭州兆享成为华星创业的控股股东,朱东成成为华星创业的实控人。
2021年4月8日,朱定楷收到青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朱定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被处罚款8万元。
李嫚原为华星创业的副总经理,2020年3月12日,证监会向李嫚下发《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3月14日,李嫚辞去华星创业副总经理职务。
2020年5月8日,李嫚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李嫚担任华星创业副总经理期间,通过吴某的证券账户实际持有并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被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