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万通发展披露回复函称,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原因是“对司法程序流程了解不够,产生了过于乐观的情绪”
《投资时报》研究员 余飞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重大且达到披露标准,面对上交所的多次督促,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通发展,600246.SH)为何仍按下不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9日,万通发展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通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
事实上,在此之前,万通发展的相关事项已经引起监管重视。
因万通发展相关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交所曾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万通发展迟迟不披露相关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万通发展在2月17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此减持公告一出,迅速引起上交所的关注,并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
随后万通发展的回复让市场颇为吃惊。该公司于2月22日晚间披露的回复函称,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原因是“对司法程序流程了解不够,产生了过于乐观的情绪”,“认为能在几天内就处理完毕上述事项,想最终以还原本身未达到公告标准的冻结数量了结此事,尔后再回复交易所和公司”。
针对持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万通发展称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对自身股份极为惜售”,持续减持公司股份“均主要是应对金融机构到期还本付息之用”。
公司业绩预亏,规模大幅缩水
万通发展前身是先锋股份,公司于2000年9月在上交所挂牌。
上市后不久,先锋股份就被冯仑看上,旗下万通星河迅速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2006年,万通星河增持成先锋股份第一大股东,并将公司更名“万通先锋”。此后,万通星河持股一路升至44.57%,并将公司更名“万通地产”。
万通发展也有过辉煌时刻。在冯仑入主后,公司的营收进入过中国房地产业前十。但自2012年起,万通地产营业收入开始出现下滑态势,扣非净利润连年下降。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仅有19.12亿元,尚不及2012年的一半;2015年,公司实现上市以来的首年亏损,亏损幅度高达6.12亿元。
在2015年时,面对业绩下滑该公司也曾试图转型。当年,万通地产拟进军互联网文娱领域。但停牌许久后,万通地产公告称,连续与多家互联网标的公司展开深入磋商与谈判,由于交易各方对交易价格、交易结构、交易方式等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成一致。公司此项转型也就此作罢。2015年,王忆会成为万通地产实际控制人,并在2020年8月将公司正式更名为万通发展。
时至今日,万通发展相比此前营收已经大幅缩水。2019年至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3亿元、13.62亿元和8.13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05亿元、5086.74万元和1.85亿元。
根据日前万通发展披露的2022年业绩预告,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亿元到-4.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为-2.14亿元至-3.5亿元。
2015年至2021年万通发展净利润情况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曾经合作双方,如今对簿公堂
涉及司法冻结股权的主要是万通发展的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和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
其中,嘉华控股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0.16%;万通控股有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5.01%。
股份冻结原因,来自于嘉华控股与中融信托的合同纠纷。
此前,中融信托和万通发展往来甚密。在万通发展实控人王忆会的操作下,公司曾在2017年频频联手中融信托。2017年1月,公司将万通控股35%股权协议转让给中融信托子公司中融鼎新;2017年6月,万通发展以5亿元先后收购中融鼎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中融国富80%股权,以及自然人滕胜春持有的中融国富20%股权。
2018年5月31日,嘉华控股与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担保抵押物。
根据万通发展表示,公司除了提供足额的土地和房屋足额抵押物外,还质押了相关上市公司股权。中融信托申请股权冻结的,正是这部分股权。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此次引起监管注意的是,在万通发展相关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下,面对多次督促和监管工作函,公司迟迟未披露相关公告。
而在此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交易,并在随后发出减持公告。
面对上交所的问询,公司在回复中表示迟迟未披露股份冻结事项是“对司法程序流程了解不够,产生了过于乐观的情绪”,从而“导致预期时间一再超出判断”。
万通发展表示,2月13日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持有过于乐观的判断,认为能在几天内就处理完毕上述事项,想最终以还原本身未达到公告标准的冻结数量了结此事,尔后再回复交易所和公司”。
与此同时,由于公司股东持续减持等问题,万通发展股价从去年12月连续下行,从最高点近12元/股跌倒6元/股附近,几近腰斩。
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控股股东出于什么原因或者处于何种考虑,从信息披露角度来讲万通发展都未能履行应有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等义务,应该根据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