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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上市公司杉杉股份董事长郑永刚突发疾病去世,引发的原妻之子与现任妻子之间的股权争夺战,公司开会决定郑永刚前妻的儿子的郑驹为新一任公司董事长,但对此结果,据报道郑永刚遗孀周婷不认可,她以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那么,这种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前妻的儿子有一份继承权,现任配偶和3个孩子有4份继承权的情况,公司控制权该归谁?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目前没有公布郑永刚是否立了遗嘱的消息,不排除是突发疾病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假如没有遗嘱,他的个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果父母不在世,就是由全部子女和现任配偶共同继承。
目前公开的信息,前妻的儿子郑驹占一份,现任配偶及3名子女可以占4份,是不是说公司控制权该归现任配偶呢?这不一定,遗产继承权和公司控制权是两个概念,郑永刚个人拥有的股权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但公司控制权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决定。
简单说,如果没有遗嘱,郑永刚个人的股权由郑驹得一份,周婷和她的3个孩子得4份,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婷一方能拿到更多份额。但不管怎么分,这也只是股权的分配方案。
而公司控制权要依据公司章程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来决定,换句话说谁能在公司得到更多的股权支持,谁就拿到公司控制权。而且股权的继承不单涉及继承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公司法方面的规定,股权继承纠纷中,某继承人是直接继承到股权,还是拿不到股权得到相应价值的补偿,也要看很多因素,不一定都会继承到股权。
关于公司控制权,之前看到的消息是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郑驹为新一任董事长,这说明郑驹得到了其他股东和管理层的高度认可,所以周婷称基于继承关系,她应该成为公司实控人很可能是不现实的。
不知道这事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但也能显现事先安排合适遗嘱的重要性。否则,普通人最多是家里人打几年官司,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出现这样的问题,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价都可能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这个纠纷就引发了公司股权动荡,上交所也为此下发监管工作函。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