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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29日晚间,*ST长方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由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对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康铭盛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由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
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并于今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此外,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督促康铭盛公司及其现任管理团队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尽一切可能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
天眼查显示,*ST长方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7.9亿元,于2012年3月份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制造业。
财报显示,2022年*ST长方营业收入约7.28亿元,同比减少5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25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5亿元,同比减少29.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8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