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金卫
(资料图)
6月28日,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施美药业)递交IPO招股说明书获得受理,拟冲刺深交所创业板,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施美药业是一家CRO类的药企,2022年营收为1.84,净利润为7558万,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为1.46亿。总体来看,施美药业的营收利润规模较小,2020年营收不到一个亿。本次IPO,施美药业拟募资6亿,用于创新药等项目建设。
毛利率高达80%
招股书显示:施美药业是一家以研发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专注于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向客户提供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CRO)、定制化生产和委托加工(CDMO)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施美药业主要聚焦于手性降三高药物、肾病及血透药物、精神神经类药物、罕见病及儿童药物、皮肤及医美药物、男科及生殖健康药物、维矿类药物等“大病种、大市场、大品种”疾病领域。公司通过“首仿、抢仿、高难仿”的差异化研发策略,采用“自主立项、自行研发、自我申报、择机转让”的商业模式。
施美药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两者收入占营收比重的各半。
财务数据方面,2020年至2022年,施美药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39.5万、1.48亿、1.84亿,同期实现母净利润分别为1931万、5153万、7558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0.22%、81.79%和83.63%,毛利率水平较高。其中,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7.38%、81.60%与 90.58%。施美药业解释称,公司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毛利率较高,系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类业务占比较 2020 年度提升所致。
“对于该类业务,在签订合同前发生的支出均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在项目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后,将研发技术成果转让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完成该药品后续研发等服务。”
费用方面,施美药业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4977万、6236 万和 7721 万,期间费用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逐年增加,此外,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也有所增长。
期间费用中,占比较大的部分是销售费用,主要用于公司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公司营销推广费金额分别为 2133万、1949万和 1967万,金额相对平稳。
目前,施美药业的客户包括国药控股、华东医药、重药控股、上海医药、康哲药业、华
森制药、美诺华、杰士邦、复星医药、黄海制药等医药上市公司及医药百强公司在内的客户。前五大客户占营收比重超五成,其中康哲药业近两年一直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占比达到20%。
施美药业称,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除了康哲药业为公司的比照关联方外,公司与上述其他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过,总体来看,施美药业的营收规模依然较小。从整个CRO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以药明康德、康龙化成为代表的少数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占据行业龙头地位,规模远大于其他公司。
施美药业称,虽然公司具备了从药学到临床CRO、从原料到制剂的CDMO的“四轮驱动”式综合服务能力,但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业务整体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及综合服务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存在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风险。”
曾与地方城投对赌
施美有限的前身为江西文藻药业有限公司,文藻药业系由江文藻、陈惠诚、程晓冰等 21 名登记股东于 2002 年 11 月 15 日共同出资设立。
IPO前,江鸿直接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2%,同时江鸿作为鸿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鸿汇投资 86%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16.38%的股份。江鸿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1.20%的权益,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施美药业曾是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施美药业”,自2018年5月24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此外,施美药业存在对赌协议。
2020年3月26日,东乡城投受让江鸿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与江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股份回购条款、年收益承诺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如发行人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国内A股上市,江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必须以年6%的投资回报率回购乙方持有施美药业的股份。
因回购条款触发,2021年12月31日,东乡城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乡城投将持有的376.10万股股份转让给江鸿,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并定价。
上述转让完成后,东乡城投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截至2022年1月13日,相关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2年1月13日,东乡城投出具《声明承诺函》,确认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履行完毕后,与江鸿或施美药业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赌条款情况,上述股份转让系东乡城投的真实意思表示,东乡城投对此无任何异议,从未有过任何纠纷,也不存在尚未发生但可能发生的任何潜在纠纷,对于前述股份转让行为,东乡城投确认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主张权利,也不会向江鸿或施美药业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本次IPO,施美药业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额6.08亿元,主要募投项目为手性降压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山东创新药物研发、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东科新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对施美药业IPO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