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观点网
11月1日,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允许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至15倍,但不能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还提到进一步优化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允许借款申请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即可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用等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另外,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