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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目药(600671,原“天目药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净利润亏损约2100万元到25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
此外,ST目药于6月20日盘后发布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6%,全部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ST目药因公司股东股权变动事项两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ST目药于6月8日发布的公告称,2月28日,ST目药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的股东发生变更,从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变更为捷诚科技和青岛永信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永新华瑞实际控制人由李永军、刘新军变更为张新龙、刘克燕。然而,10天后,永新华瑞股权3月9日再次变更,深圳捷诚和永信投资分别将股权回转给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永新华瑞实际控制人由张新龙、刘克燕再次变更为李永军、刘新军。
据ST目药第一次回复显示,股权转让前后,永新华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永新华控股集团、永新华韵与受让方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之间的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交所要求上述相关方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永新华控股集团、永新华韵与受让方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据回复显示,相关方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且存在补签股份转让暨代持协议情形,上交所请ST目药及相关方自查在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并补充披露相关核查过程及结果。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已三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除上述事项外,ST目药投资者索赔案备受市场关注。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因ST目药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8年7月4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买入ST目药股票,并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律师提示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登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