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七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证券行业机构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要求。既要提升发行定价能力,也要提升投价报告专业水平,并且要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个人以为,证券行业机构注重“双提升”是非常有必要的。
注册制先后在科创板与创业板开启试点,也迎来了新股发行制度的再一次变革。注册制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由市场决定,强化市场的约束作用。沪深主板新股发行有23倍的市盈率“高压线”,但在注册制下根本不存在类似问题。因此,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是注册制带来的重大变化之一。
融资功能是资本市场三大功能之一。对于发行人而言,募投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与融资额的多少息息相关。如果融资额能够覆盖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当然不会存在资金上的问题。但如果募集资金较少,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无形中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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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讲,发行人融资的多少,与发行定价密切相关。而发行定价的高低,以及IPO等能否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又与券商等保荐机构的发行定价能力有关。
新股发行定价的高与低,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果新股是高价发行,也意味着其发行市盈率的高企,以及高超募现象,也即会出现“三高”发行现象。“三高”发行虽然能够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但高超募现象也有可能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扭曲资本市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而且,“三高”发行的背后,容易导致新股出现“破发”现象,也容易放大新股的投资风险。现实案例中,多只新股由于发行价格虚高,上市后股价虽然也出现冲高的现象,但此后会陷入绵绵下跌中。不仅将高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套牢,对市场人气也是极大的打击。
如果新股低价发行,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募投项目会产生资金缺口。要么导致相关募投项目难以顺利推进,要么只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但借贷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拖累其业绩。
不仅如此,发行价格较低,客观上也为市场资金的炒作提供了腾挪空间。沪深市场的某些新股之所以成为“肉签”,除了市场资金大肆炒作的因素外,发行价格较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才凸显出发行定价能力的重要性。
证券行业机构发行定价能力如何,又与其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水平密切相关。事实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不仅对保荐机构定价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参与询价的机构报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券商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但在某些保荐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背后,却不乏利益方面的考量。比如通过对发行人进行盲目鼓吹,意图“拔高”发行价格,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此,则与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相背离。
为了促进“双提升”,个人建议对券商的发行定价能力与投价报告专业水平进行跟踪分析,并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考核中。由于券商分类监管与其自身利益挂钩,纳入考核,既能倒逼券商的重视,也能倒逼券商提升发行定价能力与提升投价报告的专业水平,实乃一举两得。
当然,在证券发行机构注重“双提升”的同时,提升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与定价水平同样不可或缺。新股定价是否合理,保荐机构与其撰写的投价报告固然重要,询价机构亦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某些新股之所以高价发行,询价机构盲目报价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