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首富张宏伟稳了!东方系密集减持扛过冻结风波,斥巨资回购 天天新要闻

发布时间:   来源:一点财讯

(图源:东方集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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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

作者 | 谢美浴

编辑 | 高杨

东方系上市公司东方集团宣布将拿出4到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票。2月28日,东方集团已首次回购超40万股,支付金额100万元。

真金白银拿得出手的东方系,在此之前正在持续减持锦州港。

2月2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公告显示,东方集团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2月21日累计减持锦州港股份100,114,668股,占后者总股本的5.00%。交易完成后,东方集团在锦州港的持股由14.70%减少至9.70%。

东方集团方面称,减持锦州港主要为满足经营发展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而据东方集团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货币资金超50亿元,比去年底增加7亿多。

账面资金充裕,又持续套现,“不差钱”的东方系,近两年频遇风波。不仅出现业绩亏损,还陷入股权冻结纠纷。

不久前,因子公司涉及一起国开东方的纠纷仲裁,东方集团还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044.44万。

对此,东方集团方面表示,仲裁涉及的款项已完成支付,案件已经解决,解除(执行信息)工作在等法院内部流程。

01

差不差钱

3月1日,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将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3年2月28日,东方集团已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58万股,已支付总金额为100.16万元。

在风险提示中,东方集团表示,由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将优先用于保证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的有序进行,同时,也在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和项目资金回笼,前述资产处置及项目回笼资金也将作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但公司也存在实际回购股票金额未达回购股票金额下限的风险。

东方集团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东方集团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51.4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时,这一数字为44.38亿元。

一方面真金白银的回购。另一方面,则是持续性的减持。

2月2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公告显示,东方集团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2月21日累计减持锦州港股份100,114,668股,占后者总股本的5.00%。

锦州港是东方集团的重要布局之一,早在1999年,东方集团便成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2014年,大连港通过股权受让成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9.08%,彼时,东方集团以持有15.39%股权居于第二大股东。

减持锦州港,一度引发市场关注。

2022年12月,东方集团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警示。据监管函显示,截至2006年7月11日,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2.57亿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24.33%。此后,锦州港完成两次非公开发行,东方集团持股被稀释至15.39%。

除此之外,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东方集团还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万股、1350万股锦州港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

监管函称,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

上交所指出,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02

冻结风波

大规模减持的东方系,这几年遇到了波折。

今年2月初,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044.44万,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3日,执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东方集团方面对此回应称,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一起国开东方的纠纷仲裁,被列入了被执行人,标的大概为2000多万,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已解决此事,对公司无较大影响。

3月1日,《雪浪商业》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涉及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信息仍然显示。

对此,东方集团方面表示,仲裁涉及的款项已完成支付,案件已经解决,解除本公司被执行人的工作在等法院内部流程。

2022年以来,东方系所持股权接连遭到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据东方集团2022年3月4日公告,因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简称“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和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2日起三年。

根据截至2022年3月3日民生银行、锦州港及公司东方集团收盘价,东方系所持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票,合计市值金额达83.32亿元,资产价值已远远超过案件涉及金额及执行费用。东方集团称,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冻结资产。

同年3月10日,东方集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同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

各方同意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山东天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申请相关资产解除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随后,2022年4月29日,东方集团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集团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然而,不到一个月,2022年5月2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102,665,932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5月19日。

公告显示,2020年3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担任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鸿”)股东期间,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行为为由,裁定追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北奥艺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新鸿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注册资金8000万元范围内对北京新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一、二审均被法院驳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因上述案件被司法冻结,包括其所持东方集团部分股票。

东方集团公告显示,2022年7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集团部分股票已解除冻结。东方集团称,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

03

业绩下行

业绩上看,东方集团表现不佳,其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亏损6亿-9亿元,较上年同比减亏65.09%至47.64%。

对于业绩亏损,东方集团在公告中解释称,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报告期业绩仍呈现亏损。

其表示,公司仍将继续重点推进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加速推进与相关意向收购方的洽谈,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缩减债务。

在此之前,2020年及2021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54.73亿元及151.87亿元,同比变动为17.48%及-1.80%;实现净利润2.40亿元及-17.19亿元,同比下滑58.80%及814.81%。

东方集团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影响公司利润的的主要原因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应付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本息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为-19.98亿元。

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其申请到期续贷或调整贷款到期日业务,由东方集团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东方集团公告显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42%股份。

截至2023年2月17日,东方集团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35.55亿元及50.28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8.89亿元,负债总额520.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9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22.03亿元。

2022年1-9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3.6亿元,上年同期为694.94亿元;净利润15.9亿元,上年同期为10.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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