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系到每一个广大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意味着有更多的养老金储备选择,也可以规避养老金不足的风险,以及体验更多养老生活方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
制度模式方面,《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专家观点:提高不同参与人的投资期望收益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是封闭的,在非特殊情况下将持有到退休,创造了长期投资的机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取决于个人养老金参与人的风险偏好,多样化产品、不同风格的投资工具、按照生命周期调整投资组合,这些都将有助于提高不同参与人的投资期望收益,此次《意见》将推动生命周期投资工具的发展。
年缴费上限1.2万元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缴费水平方面,《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税收政策方面,《意见》表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专家观点:更好地满足居民养老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居民的全生命周期来看,由于人们从养老投入到最终受益时间周期较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弥补这种市场机制存在的负外部性。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既可以提高居民退休之后的养老水平,也可以化解我国老龄化压力加大背景下的系统性风险。
“为了防止高收入群体利用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避税,国家也规定了参加人每年的缴纳上限,有助于使这项政策真正发挥好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作用。”白彦锋说。
张盈华表示,从内容看,明确了账户制管理措施,将税收优惠由原来的单指商业养老保险,扩展为各类合格金融产品,这将大大有助于增进投资选择的多样性;各类合格金融机构均有机会参与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这样可以扩展市场参与度,通过竞争促进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
陈雳建议,可制定适当的税前扣除标准,领取时可以部分免税,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征收。
可购买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意见》划定了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华夏基金认为,养老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保障型和投资型。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更突出风险保障功能,银行理财也以稳健保值为主。而公募基金则突出长期投资增值。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如果临近退休或者承受风险等级较低,可以选择保险或者理财,而对于年轻人来说,可以选择突出投资功能的公募基金。
专家观点:资本市场增量资金可期
张盈华表示,个人养老金在美欧等一些国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在探索,增量资金会不断扩大,如果制度设计完善,老龄金融教育充分,国民认知度和参与性提高,每年千亿量级的增量可期。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领取方面,《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