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时间,*ST济堂(600090)的违法违规事实终被证监会确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济堂违法时间跨度较大,权益受损投资者应及时诉讼索赔。
4月11日盘后,*ST济堂在发布的多则公告中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具体为:
一、*ST济堂2016年至2018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直接导致2016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9.2亿元、8.3亿元;2016年至2018年,*ST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二、《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为3.86亿元;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在2019年4月及2020年6月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对此,证监会对*ST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时任总经理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认为,当事高管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故决定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就在*ST济堂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上交所还决定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在*ST济堂追溯调整后,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公司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实际已触及本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此外,上交所明确,截至公告时,*ST济堂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且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ST济堂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2日开始停牌。
截至2022年4月11日,*ST济堂收盘价为0.96元/股,公司总市值13.82亿元,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市值108.2亿元。
鉴于证监会对*ST济堂的正式处罚已经下达,刘鹏律师表示,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具备。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为,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济堂,并在2020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