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同洲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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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并提交内部质控后的反馈,原未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加工业务”可能需要扣除,扣除此部分约901.86万元的“加工业务”收入后,2021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9,925.02万元,低于1亿元。

公司根据最新反馈信息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如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5日,ST同洲收盘价为1.63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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