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向鼎胜新材(603876)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2021年12月3日,鼎胜新材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原因系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到一个月后,公司便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但鼎胜新材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鼎胜新材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4月21日,鼎胜新材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鼎胜新材董事长周贤海、资金总监韦敏、时任财务总监宋阳春、财务总监李香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至23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公司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鼎胜新材(603876)股票,无论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3年的鼎胜新材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及其深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最大的铝箔生产商,产品涵盖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其中,空调箔、单零箔以及双零箔是公司营收的主要来源。
鼎胜新材此前发布2022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净利润1.8亿元至2.2亿元,同比增长307.41%至397.95%。公司将盈利大幅提升归结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动力电池铝箔下游需求持续旺盛,公司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产动力电池铝箔,产销量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且电池铝箔产品附加值相对更高,促进了公司整体利润的增长;二是,传统类包装铝箔下游市场需求依旧旺盛,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了盈利水平。
赵敬国律师强调,鼎胜新材一季度盈利大幅提升,或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