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讯: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缴税,股权激励个税的处理

发布时间:   来源:LawyerJiao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必须拥有优秀的人才。

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由于股权激励是通过特定的机制安排,使被激励个人有条件地取得一定的股权,于是,就会产生相应的应税“所得”。接下来我们就讨论一下“股权激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股权激励的类型


(资料图)

“股权激励”主要有“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类型,具体区别如下: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选择权,即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激励对象获得低价购买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收益权,即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激励对象未真正获得股票,只获得股票增值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约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票。-----激励对象虽取得股票,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处分权,即“解禁日”前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及偿还债务

股权奖励,是指公司无偿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或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对象可无偿取得相应的股票(或股权)

【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股权激励对象均指“居民个人”

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所得的“征税项目”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能力(及业绩)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对应的“所得”与“任职、受雇”密切相关,因此,“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股票期权

①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

以转让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在行权日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注意】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境内股免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2、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激励对象取得股票增值权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3、限制性股票

当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归属于激励对象时,确认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计算方法: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4、股权奖励

以取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三)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纳纳税”。

●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023年1月之后的政策待定。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汇总

(四)递延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此处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递延纳税。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举例说明

※中国居民托尼为A公司(A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第一次行权公司3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0 股(占当初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授予价 15元/股),行权当日该股票每股收盘价为 20 元;第二次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剩余的5000 股(占当初授予股票期权的 50%,授予价 15元/股),行权当日该股票每股收盘价为 25 元。2022年3月1日2022 年7月1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托尼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托尼第一次股票期权行权

★应纳税所得额=(20-15)*5000=25000(元)

★应纳税额=25000×3%=750(元)

②托尼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

★第二次行权的“应纳税所得额”=(25-15)*5000=50000(元)

★两次行权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25000=75000(元)

★第二次行权时的“应纳税额”= 75000×10%-2520-750=4230(元)

经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托尼第一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最迟可以在缴纳,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最迟可以在。2023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缴纳

三、非上市公司(以及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所得的“征税项目”

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注意】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行权价实际出资额

股权取得成本

●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的,“”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有关征税规定“”。股权激励境内上市处置限售股执行

●持有“”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的,应在“”。递延纳税转增股本收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当期缴纳税款

(三)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四)递延纳税

1、递延纳税的规定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该股权时,按“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递延纳税的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③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④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⑤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个税的计算

⑥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⑦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注意】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确定,“”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六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核定此次的股权转让收入。公平交易原则申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资产评估报告

●若以“”的方式进行“”,“”若低于转让标的股权“”,将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以调高所得税纳税基数的风险。股权转让实股激励转让对价对应的公司净资产重新核定转让收入

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声明】以上内容虽然代表本人观点,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缴税,股权激励个税的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深度财经网  m.xxznews.com 版权所有

投稿投诉联系邮箱:8 8 6 2 3 9 5@qq.com